2007年6月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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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证会为何“门庭冷落”
葛如江 熊润频

  近日,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在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上拒绝媒体采访、拒绝透露消费者代表联系方式的做法受到普遍质疑。原本是民众参与、民意汇集的听证会,为何要如此遮遮掩掩呢?
  
  物价局和消协拒绝提供信息,
  听证代表成“神秘嘉宾”
  今年4月下旬,合肥市物价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污水处理费调价听证会代表名单,包括人大代表、专家学者代表、政府部门代表以及消费者代表等。其中,8位消费者代表仅仅公布了名字,具体身份以及联系方式没有公开。
  听证代表的身份需要保密吗?是谁给听证代表蒙上“神秘面纱”?媒体记者就此进行多方采访,却遭到了拒绝。合肥市物价局更是明确答复,在听证会召开之前不便对外公开代表的联系方式。市物价局叶和章局长对记者说:“听证人员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,没有征得他们同意之前,不宜公开。”
  合肥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处长孙朝坤告诉记者,物价部门组织的听证会都是委托市消费者协会筛选消费者代表,相关通知、公告都严格按照程序来操作,很规范。他说,比如这次污水处理价格听证,我们委托市消费者协会选了8名消费者代表,5名旁听人员,这些代表包括政府决策研究室工作人员、律师、学者、退休工人等,已经具备了广泛的代表性,能够代表普通消费者的意见。如果还有群众对污水调价有自己的看法,可以通过物价局、消费者协会等渠道反映。物价局、市消协的电话都在报纸上公布了,各种反映渠道是畅通的,没有必要集中到听证会消费者代表那里反映。
  听证会召开以后,物价部门仍不愿意提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联系方式。合肥市物价局副局长张新娅一再强调,听证会代表的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是隐私,“在社会上公开,有人会骚扰他们,我们还要承担责任。即使记者采访,也需要先征得他们的同意和授权,我们才敢把他们的联系方式给你们。”
  
  听证代表:
  我们并不愿意当“神秘嘉宾”
 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大部分听证代表对公开身份、联系方式等都能接受,恰恰是物价部门认为听证代表应该“保密”。
  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几位听证会消费者代表。与物价部门一再强调“隐私”不同,大部分听证代表对公开自己的身份信息却并不排斥。
  此次污水处理费调价听证会的8位消费者代表之一的李海洋是个退休工人,他性情耿直、热心公益,退休后更是密切关注民生,平时见到不公平的事情都爱管,还曾经参加过近三年的几次听证会。他对物价局自作主张的“保密”行为颇有微词,“我觉得物价局应该公开我们的联系方式。这又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,我只是一个普通退休工人,身份、电话没有什么好保密的,当初既然愿意报名当代表,我的这些个人信息就不算是隐私了。”
  李海洋认为,公布代表的电话,能听到更多人的意见。“而且说实话,污水处理太专业,很多情况我都不了解,还需要去做调查,只凭我一个人的力量太微薄。”他说,“比如这次我就自己去民政部门了解低保户数量,想以此推算污水处理费用对低保户减免的情况,但是没有找到人。如果公布我的电话,大家有什么想法、建议和我交流,调查也许就会更加全面和顺利很多。”
  不过也有极少数的听证代表,对物价局不公布代表信息的做法表示理解。

  听证应从制度上
  保证最大限度地尊重民意
  自2002年听证制度出台以来,全国各地听证会已经是屡见不鲜。2002年安徽省政府发布的《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》规定,消费者代表名单确定后,应向社会公布。该《实施细则》同时强调“要将新闻媒体引入听证会筹备阶段的工作,提供准确、完整的信息,为新闻单位的采访、报道提供方便”。有专家认为,《实施细则》规定“提供准确、完整的信息”,就应该包括提供听证代表的具体信息,为新闻采访提供方便,以便使听证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。
  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开玉说,听证会要取信于民,必须消除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实施中的漏洞。听证会组织者要公正“执法”,当好“裁判员”,确保各方意见得到真实准确的表达,听证结果合理合法;申请调价一方要全面、准确地提供信息,不能是有利于自己的因素大肆渲染,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只字不提。
  王开玉说,对听证代表的具体身份、联系方式进行“保密”,是不是在人为地给百姓与听证代表的沟通和联系设置障碍?如果真是那样的话,这样的听证会,还不如不搞!有关部门应该明确规定,听证会听证代表应像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那样,在确定名单后,公之于众,打破神秘。如果老百姓想找你找不到,还能奢望你为民众代言吗?!对没有携带民意进场的“代表”,公众有权拒绝其“代言”。
  (葛如江 熊润频)